流浪犬傷人事件頻發(fā) 怎樣驅散流浪犬防止襲人事件
但是,下決心之后的問題,也并不簡單。
先來看看第一個問題——流浪犬歸誰管理?
目前,犬類雖受到公眾喜愛,但遺棄隨意性較強,街面上流浪犬的數量也隨之增多。
據媒體報道,在陜西省西安市,警方每年收容的流浪犬在4000只左右,其中大部分是棄養(yǎng)犬,目前警方已經收容處置了近4萬只流浪犬。
在江蘇省南京市,2007年至2015年10月,當地警方收容流浪犬總數已經超過3萬只。經實地走訪了解,這些流浪犬,除了少部分屬于走失外,大多是遭主人遺棄。
某流浪動物公益組織負責人汪洋(化名)認為,棄養(yǎng)是流浪犬形成的重要原因,不負責任地養(yǎng)育則為流浪犬數量呈幾何級數增長埋下了隱患:“我們一直以來倡導動物適齡絕育,但是很多犬的主人并沒有這樣做,以至于棄養(yǎng)一只寵物,可能導致大量‘流二代’(流浪犬二代)的出現。”
在汪洋看來,貓患、犬患歸根到底在于人患,如果沒有一開始不負責任地購買,買了之后又隨意丟棄,就沒有這么多流浪動物,也不會產生這么多問題。“更可怕的是,如果原來的主人沒有為貓、犬打過各種疫苗,全社會都要為潛藏的危險買單。”汪洋說。
支振鋒告訴《法制日報》記者,在更深層面上,各地的養(yǎng)犬管理法規(guī)針對棄養(yǎng)犬的行政處罰過輕,無法觸動養(yǎng)犬人糾正違法行為。與此同時,各地養(yǎng)犬管理涉及多個部門,管理體制并不順暢,無法對流浪犬進行有效管理。
“我們在調研時去過一個流浪犬收容中心,里面收容了很多流浪犬,每天花費非常大,但我們實際上沒有足夠經費養(yǎng)那么多流浪犬,納稅人的錢也不應該這樣花費。”支振鋒說。
作為普通民眾,自稱為旁觀者的白彩鳳說,她感覺目前公共場所的流浪犬管理陷入了一種“不出事沒人管,直至傷人事件爆發(fā)后‘一刀切’打狗,到迫于不同聲音的壓力放棄打狗,再到不出事沒人管”的死循環(huán)中。
“我們在和物業(yè)溝通后,也曾專門咨詢過相關部門,但發(fā)現按規(guī)定,公安、城管等部門都有責任,但各部門的監(jiān)管界限不夠清晰,難以形成合力。”白彩鳳說。
《北京市養(yǎng)犬管理規(guī)定》顯示,公安機關具體負責養(yǎng)犬登記和年檢,城市管理綜合執(zhí)法組織對因養(yǎng)犬而破壞市容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行為的查處,市公安局設立的留檢所負責收容處理流浪動物。記者發(fā)現,很多人并不知道留檢所的存在,有些地區(qū)甚至沒有條件設立留檢所,出現流浪犬傷人后,一般由民警或者城市管理部門進行捕捉。
“誰來擔責”問題厘不清
既然不好管,那么“流浪犬傷人后誰來擔責”的問題就更加有些厘不清的意味。
下面發(fā)生在福建省福州市的一幕,在很多城市或許都似曾相識:
3只流浪犬,體形都不大,它們趴在車底下。這時,一名全身包裹嚴實的女子,拿了水和食物前來,其中1只流浪犬很親熱地跟上去,女子喂完后就揚長而去。
“這女子經常來喂這些流浪犬,喂了卻不管,結果這些流浪犬一直賴著不走。”附近一名店主對當地媒體說,“別看它們這下不出聲,剛才還差點咬到一名女孩子。”據介紹,當時女孩子路過,其中1只流浪犬突然躥出來,追著那名女孩子,頭碰到她的腿,女孩嚇得尖叫起來,還好一個騎電動車的人沖過去,女孩沒被咬到。
對此,白彩鳳深有體會。她告訴記者,小區(qū)曾經出現的流浪犬就是因為有人喂養(yǎng)。“我們小區(qū)之前有個住戶專門喂養(yǎng)流浪犬,以至于其他人走過她家門口時,都要繞著走。雖然現在那戶人家不喂養(yǎng)了,但經常有其他小區(qū)的流浪犬跑過來”。
在采訪中,對于流浪犬,民眾們最擔心的問題是,如果被流浪犬咬傷,該向誰去主張賠償?曾有市民提出,如果有人喂養(yǎng),喂養(yǎng)流浪犬的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。
據報道,去年3月8日,北京市民王某在小區(qū)內被流浪犬咬傷,于是將長期喂養(yǎng)這只流浪犬的鄰居杜某訴至法院,要求杜某對其進行民事賠償。最后,法院經審理,判決杜某賠償王某醫(yī)藥費等費用。
近期,福建省將樂縣人民法院也宣判了一起被流浪犬咬傷的索賠案,判決長年投食者承擔相應責任,維護了被咬傷的市民的權利。
經審理,法院認為,咬傷原告李某的雖為流浪犬,但投食者張某的喂養(yǎng)行為不可避免地讓動物產生食物依賴,使得動物長期生活在附近。張某喂養(yǎng)該流浪犬長達一年以上,因此具有長期喂養(yǎng)流浪犬的事實。作為喂養(yǎng)人,張某沒有將流浪犬約束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機構等,而是任性而為,最終導致李某在經過時被該流浪犬咬傷。因此,張某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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