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曲一男子搶道遇上未減速 三車受損釀事故
輿情網忻州訊:據本網從河曲交警大隊得到消息,12月14日14時43分許,駕駛人趙某某駕駛晉HT1***小型汽車,沿河曲黃河大街由東向西行駛到翠峰路口時, 與由南向北楊某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發(fā)生碰撞后,致使兩輪摩托車再次與路邊停放的晉HT2***小型汽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摩托車駕駛人楊某某受傷,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。
經民警現(xiàn)場了解,出租車與摩托車在經過翠峰路口時,出租車駕駛員趙某某在未確認周邊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安全的情況下貿然搶道通行,摩托車駕駛員楊某某在路過十字路口時未減速行駛,后兩車相撞,摩托車躲閃不及,便徑直撞向路邊停放的出租車,導致摩托車駕駛人楊某某受傷。一個搶道,一個未減速,最終導致此起三車受損事故發(fā)生。
經調查,出租車駕駛人趙某某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: “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按照操作規(guī)范安全駕駛、文明駕駛。”之規(guī)定及第三十八條:“車輛、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現(xiàn)場指揮時,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;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,應當在確保安全、暢通的原則下通行。”之規(guī)定。摩托車駕駛人楊某某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其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 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關第十九條第一款:“駕駛機動車,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證。”之規(guī)定及第三十八條:“車輛、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現(xiàn)場指揮時,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;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,應當在確保安全、暢通的原則下通行。”之規(guī)定。最終交警依法認定駕駛人趙某某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, 駕駛人楊某某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。
河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,通過無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,應注意提前減速或停車觀望,確保安全后再通過,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。
責任編輯:陳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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