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曲交警一夜間連續(xù)查獲四例酒后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
6月14日夜,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交管局組織召開的“除隱患、防事故、保大慶”交通安全整治攻堅動員部署會要求,按照市局交警支隊統(tǒng)一部署,河曲交警大隊結合轄區(qū)實際,精心部署,全警動員,分組在轄區(qū)重點路口設置檢查點,迅速在轄區(qū)內開展了統(tǒng)一夜查行動,連續(xù)查獲酒后駕駛、無證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4例,取得顯著的整治成效。
22時10分,執(zhí)勤民警在對一輛兩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(唐坪路),當民警要求其出示證件時,駕駛人李某稱還未取得駕駛證,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輛;同時,民警聞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,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,經檢測李某體內酒精含量49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。最終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第一款,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;《山西省實施辦法》之規(guī)定(違法代碼:10051、17121),李某被處以罰款1300元。
22時14分,執(zhí)勤民警在對一輛號牌晉H1D***的小轎車進行檢查時(唐坪路),發(fā)現駕駛員白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,經檢測白某體內酒精含量22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。最終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第一款,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;《山西省實施辦法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(guī)定(違法代碼:17121),白某被處以罰款1000元,記12分的行政處罰。
22時34分,執(zhí)勤民警在對一輛號牌晉HAC***的小轎車進行檢查時(唐坪路),發(fā)現駕駛員杜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,經檢測杜某體內酒精含量49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。最終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第一款,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;《山西省實施辦法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(guī)定(違法代碼:17121),杜某被處以罰款1000元,記12分的行政處罰。
22時50分,執(zhí)勤民警在對一輛兩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(唐坪路),當民警要求其出示證件時,駕駛人許某稱還未取得駕駛證,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輛;同時,民警聞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,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儀檢測,經檢測許某體內酒精含量22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。最終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條第一款,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;《山西省實施辦法》之規(guī)定(違法代碼:10051、17121),許某被處以罰款13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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